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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在京举行
来源:检察日报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5日作者:
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举行陈昌智出席并讲话


  在“六五”普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今天联合举办“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要求,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陈昌智表示,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努力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要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要围绕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围绕改善和保障民生,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通过抓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陈昌智强调,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研、检查、督促,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到人大立法和其他工作过程中。各地各部门都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的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普法、参与普法,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都要增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吴爱英主持会议。